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和湖北大学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
2026年为新旧职评文件并行过渡期,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湖北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校人字〔2021〕51号)或《湖北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校人字〔2026〕38号)执行。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通过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和特别贡献人才绿色通道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湖北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和绿色通道申报评审条件》(校人字〔2024〕45号)执行。
(二)实验技术系列
申报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湖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校人字〔2023〕33号)执行。申报人员除达到职称评审条件,还应长期工作在实验技术一线,较好履行岗位职责,为实验室建设发展作出了应有实绩。
(三)其他系列
申报图书、中小学教师、卫生、出版、档案、会计、审计、工程、经济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省职改办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
(四)各系列水平能力测试
高校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具备评审权的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中小学教师、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统一布置,各单位制定测试方案,报校职改办审定后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报校职改办备案,校职改办发放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
学校不具备评审权的其他系列,参加相应专业省级评委会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五)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岗位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教学工作量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年龄、转岗工作时间、教学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
三、相关政策
(一)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1.新进专业技术人员
(1)海外人才。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人才,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同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在我校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职称评审。
(2)调入人员。从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等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经校职改办审核同意,首次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资历、同水平人员,按照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具备相应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拟调入人员,需通过我校的认定评审。
(3)博士后出站新进教师。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新进教师,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在站期间的成果可作为评审依据。在站期间教学工作量予以减免,从入职后计算教学工作情况。
2.课程与教学论教师
经学校认定的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在申报教授、副教授时,若选择按照校人字〔2021〕51号文件申报,教学实绩可按照教学科研型(公共课教师)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研究经历和代表性成果可按照教学为主型或教学科研型(公共课教师)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若选择按照校人字〔2026〕38号文件申报,根据相应条件执行。
3.通过绿色通道申报人员
入选国家、省有关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在申报高级职称时须达到校人字〔2021〕51号文件的“研究经历与代表性成果”1-3项中的任2项要求,或达到校人字〔2026〕38号文件的“业绩条件”第①项要求,方可申报。特别贡献人才以绿色通道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相关文件执行。
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突出专家推荐和校学术委员会提名把关,须经3名(其中至少1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相关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校学术委员会提名。
4.破格申报评审教授人员
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业绩特别突出,超出正常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教学、科研条件,因任现职年限不够,可破格申报评审教授(限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但至少须任现职满3年;各学院推荐不超过1人。其他系列、层级任职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5.“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后,参照高校教师等主系列评审资格条件要求,达到相应工作年限、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方可申请,经校评委会评审通过后方可聘任。
6.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宣传部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按照出版或社会科学研究专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7.转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需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须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同时符合转入系列评审条件。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对于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中级“以考代评”系列,申请转评和申报高一级职务的,应先通过该专业国家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二)有关业绩成果认定
1.预警期刊论文认定
对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所列预警期刊,自被预警之日起3年内发表在该期刊的论文不予认定。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或访学期间发表论文认定
经学校批准在职赴外单位攻读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或访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必须有湖北大学为署名单位,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论文通讯作者不予认定。论文应在进修期间接收录用(以录用通知时间为准),并在进修结束后1年内发表。
3.按照校人字〔2021〕51号文件申报职称人员
(1)论文级别认定
自然科学类论文按照校科发字〔2022〕1号文件和校科发字〔2024〕8号文件规定认定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按照发表当年所执行的期刊文件规定认定级别,职评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SCI和SSCI双检索论文,申报人员选择在理工科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职称,即按照相对应的高水平期刊目录认定文章级别。
(2)申报人文社科类高级职称教师论文、项目认定
申报人文社科类高级职称的教师,如使用研究经历和代表性成果条件3,则该条件论文成果应有一半以上发表在中文学术期刊。交叉学科教师,申报人文社科类高级职称,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论文降低一个等级认定为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期刊论文,即自然科学一、二类高水平期刊论文分别视同为人文社会科学二、三类高水平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省部级项目降低一个等级认定为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即自然科学类省部级项目视同为人文社会科学类厅局级项目;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项目自2023年7月之后新获批项目认定为厅局级。
4.按照校人字〔2026〕38号文件申报职称人员
(1)论文级别认定
自然科学类论文级别按照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最新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论文级别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核认定并负责解释。
(2)指导学生获奖业绩级别认定
指导学生获奖业绩级别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最新赛事目录执行,具体业绩级别由校团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审核认定并负责解释。
(三)有关部分申报类型职数下达
破格申报教授人员面试答辩环节,差额下达推荐职数;通过绿色通道申报人员和申报非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申报情况,视情况下达职数。
(四)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五)其他要求
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四、工作程序
(一)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
各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实验室管理与分析测试中心、图书馆(档案馆)、汉口校区、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等单位分别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并将组成人员名单报校职改办备案。其他系列由学校成立综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小组。
(二)个人申报
1.个人报名。高校教师、图书档案人员、中小学教师等在本单位职评工作小组报名,辅导员在学生工作部(处)职评工作小组报名,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室管理与分析测试中心职评工作小组报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校综合系列职评工作小组报名。
申报人员须择优选取本人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进行填报,所填写的各类教学科研奖励、项目及论文等,以各系列评审条件文件规定为依据。
所有申报人员均须签订诚信承诺书。
2.网上填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其中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申报人员科研成果信息直接从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取。同时,申报人员还需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两个系统中申报材料要求保持一致。
3.提交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纸质材料给各职评工作小组,具体包括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诚信承诺书,能反映本人资历水平和能力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中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交《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资格审查表》或《特别贡献人才绿色通道资格审查表》,破格申报评审教授人员须提交《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三)民主测评
各单位党组织组织开展本单位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民主测评工作。测评主要内容为申报人任现职期间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及工作表现等;测评程序为本人述职、现场提问、无记名投票等,参加测评投票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三分之二,赞成票数达到投票人员三分之二方为通过。测评通过后,由单位填写《湖北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民主测评表》。师德师风表现是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四)审查推荐
1.各职评工作小组根据相关系列申报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审查申报人员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在复印件上盖章,“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2.院学术委员会对破格申报评审教授人员、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3.各职评工作小组按照校职改办规定时间(见附件),在学院网页或指定地点对所有个人申报材料公示3天,涉及保密的由学校保密办出具证明后可不公示。
4.各职评工作小组填写《湖北大学职称申报材料审查及公示备案表》,签字盖章后报校职改办。
(五)校职改办复核及公示
校职改办复核申报材料,并将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材料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提名,符合评审条件及提名通过的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经复核条件不合格者,该申报人员下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停止申报一次。
(六)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1.送审对象
经校职改办复核,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送审材料
(1)任现职以来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成果,含教学成果、著作、论文、奖励、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
需送审的代表性成果数量为3项,其中,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任职资格的,成果中须包含至少1项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成绩的成果;申报社会服务型教授任职资格的,成果中须包含至少1项能反映本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绩的成果。
(2)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3)500字以内个人情况综述。
3.送审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按照学校要求提交送审材料,材料中凡涉及申报人员本人、导师的姓名和工作单位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必须屏蔽,否则视为违规,评议结果无效。
(2)审查复核。各职评工作小组对申报人提交的代表性成果送审材料进行审核,校职改办进行复核。
(3)学校送审。校职改办将材料送校外3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评议,并公告评议结果。
(七)面试答辩
校职改办组织破格申报教授、通过特别贡献人才绿色通道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非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经学校研究须实行面试答辩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程序为个人述职、现场答辩、评委评议投票,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结果由校职改办公示,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召开评议及评审会议
学校组建年度学科(专业)组及评委会,并分别召开本年度各学科(专业)评议组评议会议及学校评委会评审会议。其中,学校单独组建高校教师系列教学为主型、社会服务型、国防科研型、课程与教学论教师、绿色通道学科组,实行单列评审。
校职改办公示以上评议、评审结果。
(九)结果备案与报送
对于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校职改办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
对于不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校职改办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职改办各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传达学校职评工作精神和部署,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确保通知到人、理解到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扎实做好申报、测评、审核、评议、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本年度职评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申报,严明纪律。申报人员要恪守学术诚信,如实填报信息、据实提交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各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学科组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评审纪律、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公信力和严肃性,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评审政策公开、评审岗位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并接受教职工监督。
评审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有关规定执行,即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初级80元,由各职评工作小组收齐造册后交学校财务处。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同行专家评议费用另行通知。申报人员材料清单、装订要求及相关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相关下载”栏下载。
附件:湖北大学2026年度职评工作时间安排
湖北大学
2026年9月16日
附件:
湖北大学2026年度职评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17日:布置职评工作,各职评工作小组上报本单位(系列)职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二、9月17日-9月21日:开放职称评审系统,个人报名,填写申报材料。
三、9月21日:各职评工作小组报送申报人员名单(破格申报、通过特别贡献人才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须另附报告)。
四、9月21日-9月26日:各职评工作小组审查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
五、9月26日:各职评工作小组网上提交电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六、10月中上旬:校职改办审核申报材料、公示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七、10月下旬:校职改办送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八、11月上旬:召开破格申报教授等面试答辩会议并公示。
九、11月中旬:召开各学科(专业)组评议会议并公示。
十、11月中下旬:召开高校教师暨实验技术评委会评审会议并公示。